1、排風與廢氣處理系統的試運轉和調試,應由施工單位負責,建設單位、監理單位等參加,調試包括設備單機試車、系統聯動試運轉和調試。調試用儀器、儀表的性能參數、精度應滿足測試要求,并應在標定證書有效期內。
2、排風系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前,應具備下列條件:
(1)系統內各種設備已進行單機試車,并驗收合格;
(2) 潔凈室(區)的裝飾裝修和各類配管配線量完成,并通過單項驗收;
(3)潔凈室(區)內已進行清潔擦拭,人員、物料的進出已按潔凈程序進行。
3、排風系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應達到工程設計的性能參數(包括風量、風壓等),穩定連續試運轉時間不應少于4.0h。
4、排風系統調試前,施工方應編制試運轉和調試方案,經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。調試結束后,應提供完整的調試資料和報告。
5、設備單機試運轉和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 通風機、水泵的試運轉要求,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GB 50243的規定進行;
(2)廢氣處理設備的試運轉和調試,應按工程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要求進行,其穩定連續試運轉時間不應少于2.0h;
(3)各種手動、電動風閥操作應靈活、可靠,動作準確。
6、排風系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,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系統總風量調試結果與設計風量的偏差不應大于±10%;
(2)系統風壓調試結果與設計值的偏差不應大于±10%。
7、排風與廢氣處理系統試運轉和調試的初始壓力降、噪聲不應超過工程設計和產品說明書要求。
8、排風系統聯動試運轉和調試,還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試運轉中設備和閥門、主要附件的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做到正確和無異常現象;
(2)各排風系統的風量應進行平衡調整,各風口或風罩的風量與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0%;
(3)與排風系統相關的供氣、供排水系統運行正常。